提问

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写的每天工作时间是8小时,实际上班时间是8.5小时,但在劳动合同上又把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加班工资与基本工资,实际上那加班工资都是从这月工资里面分出来的。请问这样的情况,能要回那0.5小时的加班费吗?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3-10-2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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