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个体工商户,今年8月招了一名文员,谈好的试工两个月,第三个月涨工资,半年给上保险,12月12日,因达不到单位的要求,口头通知他离职,让等再招来人做下交接工作,此人拒绝做工作交接,还提出按11月1日新出台的规定要为其补保险,还要求从8月开始补,请问这样合理么,对于我们个体户来说应该怎么做.
人
发表于 2013-12-15 19:21
向TA提问合理。个体工商户也要注意劳动法律方面的风险,请规范用工。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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