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是一家服装厂的一线工人,在上班时间内心脏病突发,救助无效死亡,请问工厂对他有补偿吗?补偿多少?
人
发表于 2014-05-17 22:17
向TA提问你好,根据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在四十八个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应当由工厂和工伤保险部门依法进行工伤保险赔偿。根据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发表于 2014-05-14 13:07
向TA提问有补偿,属非因为死亡,一般补偿工厂平均工资的六个月
发表于 2014-05-14 14:58
向TA提问如果实在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 就属于工伤 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如果购买社保 由社保承担 如果没有购买社保 由工厂承担 具体的赔偿金额要看本人具体的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在四十八个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如果用工单位为其缴纳有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中心除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没有用工单位没有缴纳,则由用工单位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如有具体情节不明白,可致电陈律师,电话:1337351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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