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三年,基本工资每月5000,伙食补助500,话费补助500,油费补助1500.现在公司以人多为由辞退我。而当时我与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也不给交保险。我能获得赔偿吗?
人
发表于 2014-09-22 12:06
向TA提问您好:
您与公司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应视为公司已经与您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应立即与您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辞退您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您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补缴社保金额的现金补偿。同时您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其对公司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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