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劳务派遣员工,于去年7月份在市精神卫生中心查出患有精神疾病躁狂症,从7月份开始休病假和治疗,合同在今年9月份到期,请问公司可以在我治疗期间,合同期满的时候,以我耽误工作等等为理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吗?谢谢。
人
发表于 2014-03-20 12:52
向TA提问您好!我是上海黄浦区陆律师,如果您在合同期间是正常程序请假,并且公司已经知道您请假事由,那么用人单位无权以不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赔偿,如果依然无果,可以来电咨询,为您争取利益
发表于 2014-03-15 09:47
向TA提问您好,建议委托当地专业律师,收集好您目前所有的证据,如有需要可以来电进行咨询。我们会给您做出专业的分析。
免费咨询电话:18611502640 15311771260 郝律师
发表于 2014-03-18 09:20
向TA提问治疗期间不得解除合同,你可主张赔偿。
发表于 2014-03-18 11:06
向TA提问你好,可以,但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表于 2014-03-18 11:21
向TA提问可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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