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于2012年5月辞职,辞职之前一直就职于某大型企业,由于公司现行薪酬发放规律是:上一年的绩效薪酬要在下一年的10月份左右才能发放,因此公司以我自己主动辞职为由,扣发了我2011年整个年度的绩效薪酬,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可以申请公司支付我的劳动所得吗?

河北-石家庄 发表于:2014-05-05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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