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5月辞职,辞职之前一直就职于某大型企业,由于公司现行薪酬发放规律是:上一年的绩效薪酬要在下一年的10月份左右才能发放,因此公司以我自己主动辞职为由,扣发了我2011年整个年度的绩效薪酬,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可以申请公司支付我的劳动所得吗?
人
你好:目前维护劳动者劳动权利的救济途径有劳动仲裁诉讼和劳动监察。针对你所说上述情况,你可以向你工作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如涉及具体不懂或不明白的,可致电陈律师,13373515166。
目前陈律师开展2014年石家庄市、邯郸魏县劳动争议法律援助计划,每月有一个法律援助名额,先到先得。
发表于 2014-05-11 20:38
向TA提问针对你所说上述情况,你可以向你工作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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