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租聘对方废旧的洗煤厂并在此基础上拆除改建投资1100万左右,合同约定租聘期限20年。每年付对方25万租聘费。 2 租聘期限20年里对方办理有关洗煤厂的手续,20年后不在续约的情况下该手续移交办理到对方名下。 3 租聘期限20年里我方承担该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4如果我方1年不交租聘费对方有权停产,2年不交租聘费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该公司成立后在还差7天到合同约定交租聘费的时候。对方把法人代表私办到自己名下,因此我方拒付租聘费,在经过1年多通过村委和镇里均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对方把我起诉到法院,我也提起上诉,在吕梁地区判决书没下达的时候,对方先是用装载机把大门堵住使得洗煤厂不能正常出入,该大门已经被堵1年之久后吕梁地区判决让对方把法人代表变更到我名下。我付对方每年15万租聘费(因对方违约每年减了10万租聘费),我申请执行只要对方把法人变更到我名下我就付清租聘费。但对方以不给租聘费为由继续堵大门到现在。 该事件已经有5年了。在这5年里就因为法人不是我,使得该公司部能正常经营给我造成了巨额的损失。 我现在想解除合同让对方赔偿我的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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