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们,求您帮助我,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一名幼儿园老师,我女儿在小学上学,因5月28日被传染上了手足口,我我当天下午就被告知不让上班在家隔离,本来我觉得这件事就不合理,我女儿得了手足口,为什么要把我隔离?我没想别的,但是当我上班时却被告知领导把我这次的事按着请假制度扣除了按事假一天40,极限扣除一半,全勤等其他绩效各项都扣除一半,让我很苦恼,请问律师领导这样做合理吗?麻烦您告诉我该怎么做,我已经找过领导协商,但领导坚持那是制度。可是那是病事假制度啊!能告诉我对我有利的相关法规吗?
人
发表于 2014-07-03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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