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在2012年加入上海一家私企,从事餐饮业运营管理工作,随后因为公司没有餐饮销售,故向我当时的老板推荐了原工作单位同事,我在2012年加入上海一家私企,从事餐饮业运营管理工作,随后因为公司没有餐饮销售,故向我当时的老板推荐了原工作单位同事, 今年5月我离职后,老板因为她未接到业务,要求这笔钱从我赔偿款扣除,由我向我原来同事追讨。当时要求我签一份协议,意思是公司为我友人缴金,现在这笔钱由我追讨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14-07-29 14:40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上海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