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工商银行下岗人员,1997年工商银行将原xx路储蓄所临街三间门面房90平米分给我,有银行给我出的证明,此后我一直将该门面房用于开超市,用于下岗后的经济收入来源,2013年有家开发公司开发商业用房,我的房子在其开发范围,其间开发商只按1:1.2给我置换住房,为了逼我按照他们的条件拆迁,先是在2013年10月在我的门面房前筑起3米高的铁围墙,停电停水,超市被迫关门停业,2014年6月24日,我去看房子,可是我的门面房在一夜之间消失了,原来的房子已经被夷为平地,当地拆迁办和开发商在和我尚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没有任何法律文书和书面通知,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将我的房子在一夜间偷偷地拆为平地,事后我去找开发商和拆迁办,他们互相推诿,都说和自己没有关系,到今天也没有给我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和赔偿 ,6月25日我到当地公安局报警,公安局到今天也没有给我明确的定论,我恳请律师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伸张正义,为我拿回自己应有的赔偿。我想一次性得到我应该得到的所有赔偿。

内蒙古-乌兰察布 发表于:2014-08-05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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