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住联系电话 被告:女,汉族,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2、解决婚生子女抚养问题。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后于2009年8月21日在xx登记结婚。于2010后2月25日生育一儿子取名xx。原被告婚后因性格不合,缺乏了解,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女方从结婚至今一直生活在娘家,双方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夫妻关系。被告从2010年4月20日因与原告吵架回到娘家,双方分居至今,导致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为此原告于2011年 4月起诉至xx院提出离婚,贵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虽然贵院在2011字第536号民事判决书中希望双方珍惜共同建立的家庭、互相理解,多多沟通,矛盾会得以解决。但半年多以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并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状副本一份 具状人: 年 月 日

浙江-金华 发表于:2014-08-2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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