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今年刚毕业,在一家物业公司做文员,已经由过了实习期。但是据她说保险一直都没有交,问了公司公司说正在办。合同也没有拿到,公司是说交给社保局了。 而且她当初实习工资是1500,现在是1800.但是据她所知她的工资是公司里最低的。就连后来新招的一个跟她同样的工资的文员,现在还在实习期工资就有2000,请问这是否也违反了同工同酬的规定。
人
发表于 2014-10-03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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