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的一家台资厂突然改规矩了,每位在职员工每月只能加班36小时,此36小时按平时工资1.5倍计算加班工资,超过此时间的加班按临时工工资12元/H计算,由此所产生的后果是每人每月直接减少收入数百元。试问这样的薪资待遇是不是违法?正式员工又怎能间或按临时工相待?请精通劳动法的朋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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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明
刘萍萍
2
张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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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劝退,没有加班费。
你好,可以咨询劳动纠纷问题吗?
被公司辞退了能拿到哪些赔偿?
你好,我被裁员公司不给经济补偿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案件,被辞退
老板拖欠工资不给
何剑
王杲璠
6
聂昭洪
顾文尉
范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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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艳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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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拖欠工资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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