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医院上班的,两个月前医院宣布转让了,新院长来说我们员工合同工资待遇都延续,随后医院装修,给我们放假并发最低标准工资和购买社保,现在新院长电话通知说我们不是医院员工,让我们走,社保也给我们停止了,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14-09-09 11:32
向TA提问这要看你们单位转让的方式,如果是股权转让,则新院长的说法和处理方式是违法的,你们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如果你们的单位是把财产转让出去,即办公场所和设施转让出去,新院长的处理方式可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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