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竞业协议中有这样一项:“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报酬时,已经考虑到了乙方离职后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再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补偿费”。请问这种协议规定合法吗?

江苏-无锡 发表于:2014-09-09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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