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广州萝岗区,之前是澳州老板,两年前被美国公司收购,现美国总部打算把广州公司关闭(关门),公司不是倒闭,上半年就已经完成一年的销售额了,公司是挣了钱的。我在公司工作了4年,如果公司关闭是否要赔偿钱给我,可赔偿多少?按什么标准,同事都说按N+1,是否可申请2N+1或者3倍?
人
发表于 2014-09-23 12:20
向TA提问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改变履行地点,劳动者不能接受),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同时,按一年一个月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是2倍的赔偿金。具体可联系刘律师办理,13922389501.
发表于 2014-09-22 16:58
向TA提问这个可以按照劳动法公司破产补偿的方法去要求,具体来电咨询18602012896
发表于 2014-09-23 10:38
向TA提问你好,公司破产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按一个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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