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个个人企业做司机的工资,开始上班约定工资是3500元,在上班第二天签订了公司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后来公司总是交代给我一些司机以外的工作,如果完不成就要罚款,让我签字,我也签字了,有的时候开车下乡晚上都是凌晨3点回来,第二天我上班晚了就按旷工处理,我现在上一个月班我辞职了,工资算了1400多,我旷工三个半天,也就是一天半,扣我4天半的工资,还有就是平时交代的任务没有完成扣得。我想问下这样合法吗?
人
发表于 2015-01-23 17:10
向TA提问咨询者你好:你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完全违反劳动法的。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索要你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后再不能在司机工作以外工作单上签字,这样增加工作量,对于司机是很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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