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3月进入一家国营改制企业做临时工一直到现在,入厂后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购买社保,2008年前三年的工资由财务发放现金,后面改用银行卡,今年因经济危机,公司经常处于停产状态,1一2月份停产45天没有发放一分钱生活费,5一6月份停产一个月,7月份生产时按20元/班次补发了5一6月停产的生活费,大约400一450元/月,7月中旬停产至今未发放生活费,老板说如果再生产的话,员工能继续回去上班的话,将按450元/月发放7月份停产后的生活费,但具体生产时间要看市场情况定,我现在需要赚钱养家,不能再等下去,想辞职不干了,不知道可以要老板赔偿我哪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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