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帮朋友咨询下,由于他之前在会计事务所公司里工作,职位是工商专员,专门跑工商、税所那些,他在职时跟进的工商换新执照时还有三个客户的新执照还未到期领取的,在未到期领取时他离职了,也在离职前时已做好移交手续,移交给了他的部门主管,他8月份初离职,直到9月底他的主管电话给他,说“现因需你本人取证(即:工商新版营执)海珠一家,天河2家,希望你能用半天时间解决前度工作遗留问题,不要耽误企业形成损失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请考虑清楚。”我的朋友问主管他请半天假扣100元,是不是给回100元他,主管电话里说过补钱,但没有说明补多少钱。由于是没有签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我的朋友就不理他的主管了。直到最近他的主管又给电话他,他没接,就发短信说我的朋友不负责任,你不要怨别人,也不用回电话,自然有人找你上门。请问我的朋友和他的家人有生命危险吗?他应该怎样处理这个问题比较适合呢?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4-10-3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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