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三十号晚上下班途中不小心摔伤了脚,(医院诊断为跟腱断裂)在温州附二医院打了五天消炎针,医疗费用两千多。主治医师说接跟腱要住院,医疗费要一万五左右。我当时考虑到住院需要人照顾手里也没那么多钱,厂里也不愿意出医疗费,所以我就回老家去县级医院治疗了,在老家县级医院医疗费用了四千多。在家里休养了两个月,现在脚伤基本上好了。 请问厂里老板不报销医疗费用怎么办啊??懂的人请指点下,,谢谢
人
发表于 2014-11-11 15:08
向TA提问认定工伤的条件: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所以说自己摔伤的,不能算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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