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我参加保险,两月前出工伤,现在本人要求做工伤认定,认定部门需要单位出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提议补签一份劳动合同。单位这样做合理吗?对我自身利益有什么侵害?
人
发表于 2014-11-20 15:28
向TA提问您好,这样做可能会影响到您将来主张工资的问题。因为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单位应当向您支付二倍工资,若补签劳动合同,这块利益将可能丧失。您看是不是您自己想办法提交一些证据材料,证明你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样单位就不能以补签劳动合同为前提帮您出具证据了。您自己考量。可电话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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