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5月与咸阳果业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果渣订购合同,定量是1500吨,预交定金55万,我拉了500吨,他们就不让拉,可是我说不让拉也行,订金给我,他也不给,后来我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判了,对方还是不给,2014年5月我有申请强制执行,公司现在运营良好,可是法院,一拖在拖就是不执行,我不知怎么办,现在执行庭那个人,请了病假,不上班,我怎么办,急,,,,,
人
发表于 2014-11-19 16:46
向TA提问新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但在实践中,你可以和执行单位多联系,催促。确认不予执行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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