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单方提出辞退还在合同期的员工,并且这个员工是2007年入职的已经签过4次合同了,最近一次签合同是2014.4月到2017年,员工可以争取那些赔偿金和补偿金,还有交通费及餐费和通讯费都可以做为薪酬福利算补偿基数吗
人
发表于 2014-11-21 10:16
您好,工作一年赔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赔半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如果构成违法解除,可以获得双倍补偿。但交通费及餐费和通讯费一般不可以做为薪酬福利,计算进补偿基数。
发表于 2014-11-20 13:14
你好,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得到根据工作年限的经济赔偿金。但是没有你所说的交通费、餐饮费、通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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