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咨询一下法律问题,谢谢!小李于2013年5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到2014年5月,合 同期满了,但公司没有续签合同,而且一直还是在雇佣小李(正常上班发工资)。小李于2014年10月大病住院, 根据医疗期计算他有3个月的医疗期,公司告诉他最多只能请3个月的病假,即2015年2月必须上班,不能再病假 了,若不能康复还需要休息,只有解雇,而且是没有任何补偿的。请问律师公司说法是否正确?
人
发表于 2014-11-28 11:13
向TA提问不正确,合同期满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小李生病应根据其工作年限享受医疗期,期间有工资,期满如无法治愈,公司即使解除也要支付经济补偿。小李可申请仲裁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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