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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位朋友,是开餐饮店的,曾经购买过20本假发票,票面总额50000元,最近用去了2本(100张),合计5000元,因卖发票的人被抓,从而导致他在2014年11月28日下午4点左右也被抓,关在东莞塘厦镇四村派出所,第二天下午2点被移交到东莞市第二看出所。请各位律师支个招,我接下来该怎么做。

广东-东莞 发表于:2014-12-02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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