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下 公司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后员工身亡。公司赔偿给家属后,与家属签订协议,约定家属将向保险公司请求理赔的权利转让给公司。这样操作会有什么风险和瑕疵吗?
人
发表于 2014-12-20 10:14
向TA提问一、公司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是由保险公司分担员工发生意外时产生的医疗伤残死亡抚恤金等费用,转移企业财务风险,也是对员工及员工家庭负责的最好体现。二、员工发生意外,保险受益人应当是该员工的家属。三、公司赔偿家属的金额与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是否有差额?否则,对家属来说,并无不利之处。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