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船员,由北京一大行国企中介外派老务到台湾船舶上工作!由于台湾公司债务将我们船舶抵押给现代重工!七月份由现代提出诉讼由武汉海事法院扣押于江苏!在此期间我们上船薪资未领取到!船舶于十二月十二日拍卖!我们,由新船东接管船舶!新船东要在一月中旬派船员接管船舶!我们工资未领取到!咨询法院说是如果我们不交接不下船新船东损失由我们承担!请各位律师出谋划策以及解决办法!我们船员是不到账不下船合理么? 还有法院说等宣判结果三月份下来才可以!现在船舶已经付款款项已经到法院账户!我们是不是有权申请劳务工资优先偿还?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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