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4年8月至2015年4月,原、被告双方为长期合作伙伴,原告为被告提供非标设备制造及设备维修业务,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原告按被告要求及时提供非标设备及维修业务。合计加工、维修费150000元。原告在长达7年时间无数次要求被告付款,而被告却迟迟拖延,无奈原告想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付所欠加工费及银行利息,以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原告只有送货单。法院是否受理这样的案件呢?

四川-宜宾 发表于:2015-02-16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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