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单位属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重庆万盛区南桐矿务局)下面分公司,该总公司下属有煤矿\洗选厂\电厂\机制厂等十多个二级单位,大致是二000年时当时煤炭企业行情不好,南桐矿业公司搞什么破产和提前退休,当时人们都比较老实,总公司说是我单位和南桐煤矿有盈利的单位就没搞破产,其他单位也属总公司下面的分公司这样均进行了破产申请,总公司对群众解释时我单位和其他有二个单位当时是盈利单位,当时也没网络可查,不像现在这样消息面广,人们也听总公司的话说不破就不破吧,现在是总公司下面好几家单位当时破了产的,每位职工得到了赔偿费几万,后来又在总公司下面照常上班,现在总公司在大概2002年时就更名为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得了赔偿费的人仍然享受正常职工待遇,去年有人传出公司破产应该是统一破的,不是局部破产的,我单位和有二个单位同样应该享受当时的赔偿费用,我们也不知当时的政策是不是可以局部破产,还是是整体破产,该不该去法院告此单位按当时赔偿费用补偿给我们,感觉破了产的单位反而得了钱还照常上班,对我单位职工严重不公平,所以咨询一下可以对哪方面提起诉讼,破产是不是可以以总公司下面的部份单位来破!

重庆-合川 发表于:2015-01-28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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