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个公司呆了3年半,合同原本是在2014.6.21到期应该续签,但公司一直没找我续签,在2014.12月份的时候,行政突然给了我合同让我补签,合同的日期写的是2014.6.21。我签了后也到现在也一直没给我合同,在这3年半里,公司业绩不佳,降过一回工资,我同意了,但在昨天突然通知我,又要降工资,就从2月份开始,这部份降的工资是从绩效里面做文章,行政不出通知,只是由我的领导出了个邮件,意思很明确,要干就干,不干就走,反正公司不会赔钱,在这样的前提下,我是否可以以没有签合同这一条告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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