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份应聘在一外企做QC,但是在泉州分公司报到,可是实际人却在东莞常住,工作一般是通过E-mail来发送任务,QC根据邮件和电话内容去全国各个工厂验货,在每个月30号前把当月的出差的费用发票和单据寄给泉州分公司,然后公司再报销和工资一起发放。从2010年报到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实际购买社保(发放的工资里有补助200元左右的社保费)。现在公司以虚假报销为由辞退QC,并且只发放2015年1月的工资和应报销的费用。我朋友觉得太不公平,想争取其他的赔偿,请问大哪大神可以在这里指点一下,应该怎么做。或是打官司能不能羸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