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8个月,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合同上写明每月扣100元作为押金,未满一年辞退不给押金,我没写辞职申请就离职,请问押金能否 要回
人
发表于 2015-03-04 22:26
向TA提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4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你可以要回来;单位拒绝退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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