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3年6月份开始在某单位上班,7月份开始上五险,个人每月承担450元,我从2014年8月份开始休产假,截止到2015年1月份社保报销的生育津贴13000和产检费用报销1400都打到了公司账户,可是公司却只在2015年2月4号给我转了7617元,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公司也没有给过我,因为我暂时还上不了班,所以于2015年2月份停了社保,在上班期间公司从来没有和我签过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人
发表于 2015-03-1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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