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农场(事业单位正处级,处级领导由市里任命),财政不拨款,自收自支。性质是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单位,单位既有事业单位执照,也有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单位适用于国有企业财产管理,且该单位一直来的运行都是采取企业薪酬管理模式---年初定经济工作指标,缴纳风险押金,年末结算考评。 请问像这类单位员工(包含领导)的工资待遇该由工会和职代会审议决定,还是由农场党委研究决定。法律如何规定的?
人
发表于 2015-04-03 18:22
向TA提问既然国有农场的处级领导由市里任命,说明处级领导与国有农场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系市里存在法律关系,如其系市里的公务员等。对于与国有农场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与农场系聘任制,则其工资待遇由市场决定,亦即工资双方协商决定。而国有农场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市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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