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3月上班,2015年1月被辞退。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口头达成协议,不交社会保险,每月给我500元补偿。但是有8个月没有给我!另外辞退我时说是年终奖金正常发放,工资结算到2月18日,但是用人单位以年终奖多给我发了为由,拒不给我2月工资。据我了解我的年终奖在单位为最低级别。请问各位老师,单位所说的年终奖多发放了可否有理?我可不可以要求补偿社会保险?追缴社会保险有没有时效?我要求单位补偿俩个月的辞退金是否合适?我想单位肯定会以各种理由推脱,我能有什么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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