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关于劳动法 我现在的情况是,我上一年进了一家新开的公司,至今满一年,因为当时公司新开业很多东西没有完善,当时老板延后了6个月买社保,当时口头承诺会补偿,至今没有,当时没有打卡机,不能证明我在职时间,后来不填了一张所谓的劳动合同,放在人事部,但并不是一式两份的,我手上没有,目前想要辞职,我如何追讨我的社保呢?
人
发表于 2015-04-10 12:26
向TA提问你好,补缴社会保险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你应当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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