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在广州某公司做招聘专员岗位,入职签订了单方的入职协议,协议内容包含岗位,工作时间和薪资等信息。 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转正工资为2700元/月(另有100元/月的住宿补贴);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10日左右。 入职一个月后被告知公司每个员工都要压一个月工资(2500), 到2015年1月20日我从该公司离职后(有离职证明扫描件,有qq聊天记录,离职证明是写2月1日)至今公司一直没有给我发放被压的2014年10月份的工资和2015年1月份的工资。 期间有多次催促,都说这个月发,但是一直没有兑现(有微信聊天记录)。在公司任职期间也没有给我购买设社保。 请我可以要回我被扣押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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