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前年有份工作我走了一个月二十天回去,公司都没敢不发工资给我,因为按劳动法公司有对我不公的地方侵犯了我的利益。我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付于我同等报酬?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5-04-25 22:01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广州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广州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