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在山西应聘了总部在杭州的一个公司,当时他们说要求出差,我同意了,于是让我在北京培训一周后分配到广州,签了合同说前三个月是试用期,公司报销的路费给我派到广州来的,现在如果我辞职或者被公司辞退我回去的路费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用不用报销, 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原因昨天找借口辞退了一批人, 并且不报销回去的路费 ,万一我被辞退我这回去一下需要一千多,这几天就白干了,工律师帮忙指导一下。
人
发表于 2015-05-20 16:58
向TA提问因公务出差的往返交通费,单位应当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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