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开始做的一个酒店,我从承包方接下来的安装工程,由于他们去年中途退场,还有8.3万未支付于我,合同上写明,安装打压试水后二十天支付完所有。第一,由于他们中途退场,是否按照他们当时退场时做的部分结算?第二,现在承包方电话打不通,但是结算清单与余款都盖了承包方挂靠公司公章,我是否该起诉对方挂靠公司?第三,由于起诉需要律师费用,我已无法拿出五千多的律师费与诉讼费,可否个人申请诉讼?
人
发表于 2015-05-23 12:08
向TA提问一可以依据你实际为合同付出的款项要求对方支付二可以依据签订合同方来起诉三如果支付不起律师费的话,可以自己起诉。但诉讼费是支付给法院的,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
如果在做书面材料有困难可以委托律师,费用相对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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