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想问一下,本人在东莞一家大型百货公司服装专柜做店长,老板拖欠工资,员工有2个月没发过工资,本人的报销款也是自从2月份没有报销过,总公司在重庆,销售经理在深圳,平时有什么事都跟经理沟通,老板从来不下店,工资一直没崔不下来,现在柜台很快要撤回重庆了,现在我们想自行收顾客的钱当工资,本来应该是百货商场收钱的,请问这样算违法吗

广东-东莞 发表于:2015-05-24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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