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几个人合伙打算开有限责任公司,有部分人是无法出来全职做的。因此在考虑股份协议的时候,想把股份分为3部分: 1. 40%左右,作为出资所占股份 2. 30%左右,专作为全职的股东的,打算每年分6%,5年分完 3. 30%左右,作为之后引入的人才,或者投资的 请问这样在协议中写明,会违反公司法吗?
人
发表于 2015-06-03 12:29
向TA提问协议将出资和分配掺在一起,比较乱。劳务作为出资是公司法不允许的,但可以约定分红作为报酬。建议委托律师帮你们设计和起草。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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