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庭上说错话了,申请主张周六加班费,工资表上有出勤天数可以证明,但是对方说是上六休一没错,但是不是公司安排的,是我自己自愿加班的,然后仲裁问我工作时有没说好上多少天的,我居然说没有!说领导经常有事让我们加班,然后后面庭审结束时补充说,不是自愿加班,从工资表可以看出,有事假时是扣除了工资的,请问,这样,还能挽回吗?
人
发表于 2015-06-05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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