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一朋友公司老板于2011年7月1日签批执行“在公司任职经理级以上职员,服务年限达到三年的给予一次性奖金5万,但2014年6月28日离服务年限最后2天时间,老板突然更改为“达到年限的职员给予一次性奖金3万,及修改为“在职职员违反公司规定且扣分超过50分者,取消奖励资格规定(老板他亲自无事找事扣罚职员分数)”;现在我朋友和他另一同事(共2人)以超规定分数,老板私下(要求保密)说以个人名义给每人2万元(无任何手续).请问,当事人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5-06-11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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