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公司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我的合同还有一年到期,现在集团以这里的效益不好为由,把我调的集团重新签劳动合同,调令是4月30号前必须到集团报道,工资待遇是在现在工资的基础上就高不就低,不去集团就按自动离职处理。我到集团后给我订的工资比现在合同工资少一半,集团人事口头承若总收入不会少,所以我一直没有去报道,也没有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现在集团要求停发我的工资,并给我调到制造部做装配,降薪。调岗通知还没有给我下达,集团这么过是不是违法劳动法?
人
发表于 2015-06-18 15:10
向TA提问劳动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应依照原合同处理。请带上相关资料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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