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 ,与武进区A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用人单位为A,单位地址也是A的地址,工作地点为常州,合同上未明确提及需要服从公司劳动外派或派遣。进公司3个月后,被公司要求外派新北区B公司工作一段时间(A与B并非母子公司,A为民营,B为外企),未签订派遣合同,也未明确告知需要长期派遣。 A公司是否违反的相关法律,具体是哪些,我应该怎么样维权?
人
发表于 2015-06-17 10:10
向TA提问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或按原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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