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5月到成都一家设计公司上班,这家设计公司为挂名北京一家设计公司的成都分公司,但是签约后上班地点是在成都一家石油设计单位上班,每年签合同只是签一年,我连续了3次,共计3年,公司将基本工资降到1200来降低社保的购买档次,每次发工资都是拖延,很少按照正常时间发放,到了年底也没有明确的结算方式,由于受不了这种情况,因此于2014年4月2日我提出离职,当时由于新公司催得及,所以没有提前30天用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但是当天我将离职申请发到领导邮箱里,同时给领导打电话说明情况,他口头同意了,隔了2天后,我将书面申请拿过去盖章了,有了书面的申请,离职时间是2014年4月2日,由于当时公司还欠我3月份的工资和4个月的奖金还有一个月社保及公积金,因此我提出结算,公司领导说2014年8月份去结账,结果到了8月份我月公司联系,公司又推到9月,后来以公司更名和公司搬家为由如此延续到今天,而且公司人员现在对我的态度极其不好,现在也不接我们电话,后来也有其他同事也遇到和我一样的遭遇,因此请求法律援助,我手中有当时石油单位给我们签的工天和单价及金额,也有双方公司的信息和账号,另外签字等,也有以前和领导通话的部分录音和通话记录。也有盖有公章的离职申请。请捍卫我们员工的尊严,讨回我们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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