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个工人在其他省打工,却被同乡杀害了,犯人杀了人之后逃走了,当时受害人家属就报警了,同时也通知了被害人的地方司法局和乡村委会,司法局和乡村委会当时各派了一个人过去,就把被害人送回出生地安葬了,如今已经过了将近20年了,犯人还没抓到。咨询下各位大律师,现在家属在讨论,当时犯人没抓到,司法局和乡村委会当时就从医院把被害人直接送回家安葬,司法局和乡村委会那两个人是否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广东-湛江 发表于:2015-06-17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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