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乙公司承包甲公司住宿楼工程,拖期一年。甲公司在未组织竣工验收前即入住。现乙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甲公司以未竣工验收为由拒绝支付。请问甲公司理由充分吗?如果以实际入住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视为工程验收合格,那么是否也意味着放弃了追究乙方拖期的违约责任?

安徽-合肥 发表于:2015-06-27 17:25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合肥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