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公司,两公婆是股东,后来把股权都转让给了另外的人,约定债权债务转让前由转让人享有和承担,转让后由受让人享有和承担,后来那两公婆想起诉转让前的一个应收款(买卖合同),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人
发表于 2015-07-10 16:23
向TA提问你提到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是谁?两公婆转让股权,但两公婆设立的公司名称没有变更,若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两公婆的公司,虽然两公婆股权转让后对于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转让人享有和承担,但该约定不能对抗股权转让合同外的第三人,即买卖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因此只能以公司的名义起诉买卖合同的另一当事人,待胜诉执行后,由公司把款项再转给两公婆即可。若两公婆设立的不是公司而是合伙企业,情况又不同,具体情况请来电。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